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提高教学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发挥教学监控的激励与导向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一线工作,结合学校现阶段教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武汉文理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优秀教学质量奖分为四个等次,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8项,优秀奖23项。
二、参评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对象2023-2024学年在学院担任教学任务(课堂教学、各类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年龄在6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申报人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效果优异,能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质量优秀。上一学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学院内排名前30%。
2. 申报人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
(二)评选依据
根据申报人上一学年取得的以下教学成果(成绩)项目情况进行评选:
1. 课堂教学质量年度综合评价为优秀(参考2023-2024学年课堂教学评价结果)。
2. 教学成果奖。
3. 一流本科专业。
4. 一流本科课程。
5. 青年教师讲课竞赛。
6. 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7. 教学研究改革项目。
8. 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9. 以第一主编出版教材(专著)。
10. 教育部教融合项目。
11. 指导学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获,指导教师排第一(同一比赛项目只计一项,最多计2项)。
12. 指导学生科研获奖(同一比赛项目只计一项,最多计2项)。
13. 指导学生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最多计2项)。
14. 指导学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最多计2项)。
15. 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最多计2项)。
三、评选流程
(一)学院推荐(12月11日至12月27日)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择优推荐获奖教师候选人名单。
(二)资格审核(12月30日至1月10日)
教务处组织初评工作,确定每位参评教师评奖资格、审核参评教师材料,确定参加教学质量奖评选的最终教师名单,并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三)学校评审(1月中旬)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现场评审会,采取申报材料复核等形式,按专任教师总量15%的比例确定获奖人员。
四、提交材料
12月27日下午4点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务处1-927办公室冯老师处。
(一)2023-2024学年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二)学院专任教师综合评分表(学院提交一份)。
(三)申报人填写《武汉文理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4)。
(四)个人附件材料清单、学院材料清单汇总表(见附件5)。
(五)申报人提交获奖材料、教研项目及成果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评奖工作的组织,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按照文件和有关要求推荐候选个人,宁缺勿滥,确保评奖工作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通过评奖强化教学成果的积累、教学经验的总结及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发挥教学优秀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切实达到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深化改革的目的,整体推进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的提高。
(三)教学成果统计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以证书或出版时间为准。
武汉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