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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

关于做好武汉文理学院2024-2025-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1-01 13:26  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3日(校历教学周第十七周、第十八周)举行。为了更好的促进学校教风、考风和学风建设,保证期末考试规范有序进行,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进行认真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考务手册》的安排和要求开展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学校将按《武汉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二、为了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及考务管理工作,学校成立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巡视组和纪律检查组。巡视组负责期末考试期间考场巡查,检查监考教师监考情况和学生考试情况,收集违规教师信息并现场填写《武汉文理学院教师违规处理表》,交考务组,由教务处处理;纪律检查组负责收取及保存违规舞弊学生证据,按要求现场填写《武汉文理学院学生违规处理表》、《违规学生处罚通知单》,对学生违规舞弊行为当天进行处理并公示。

三、考试课程的命题严格按照取A/B卷密封好后由专业负责考务的秘书送达到印务室印刷,各学院期末考试的课程随机抽取A/B卷的比例应达到100%。试卷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任从AB卷中抽取。

四、期末考试公共课程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程由各学院安排。考试当天,考务工作人员须提前40分钟到岗,监考教师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4-106)签到领卷,签到领卷后务必直接到考场,按考试要求布置考场;开考前监考教师必须检查考生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可使用学院给学生开的证明和学生证,其中证明包含学生所有信息、照片、辅导员签字与学院章。),证件与考生不相符或无证件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监考教师合理安排考生座位;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按照考场名单顺序整理清点试卷并装袋,规范填写试卷袋封面和考场记录表。

五、期末考试期间,严禁监考老师私自调换监考时间、教室和请非本校教职工替换监考。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监考的教师,需至少提前两天提交申请表,先由各单位、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再报送教务处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六、考务手册印刷好后,教师申请调整监考的由教师申请,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期末考试安排以教务管理系统安排为准。

七、考试期间,巡视组将加大巡查力度,对监考迟到、私自调换监考,监考纪律松散等违规现象按《武汉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八、期末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须于考试完毕当日领取待阅试卷,并务必查看有无监考人员签名,清点试卷是否齐全,一旦发现缺漏等问题,及时报告并查清原因后再行阅卷。阅卷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不得任意变更评分标准,分数一经评定,不得更改。若因误评、漏评或其它原因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字。试卷一律用红笔批阅。所有课程试卷要求实行集体流水阅卷,批阅时每位阅卷教师应在所批阅题目的题头记分并签名,总分人在卷首总分栏记分及签名。阅卷评分工作必须对每一个考生负责,记分、总分必须严谨、仔细,杜绝评分、统分、登录等出错。未按规定阅卷或出现统分错误,按《武汉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九、本学期各课程成绩,应在阅卷结束后,按课程考核比例要求形成综合成绩,原则上三天内完成阅卷和教务系统成绩登分工作。

十、登分后教师对考试结果及课程教学效果进行定性分析,并填写成绩分析表。一方面从命题质量进行分析包括教、学、考的情况剖析,命题难易度、目标达成度、改进措施等;另一方面从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包括学生未掌握的内容及教、学上的薄弱环节和本课程教、学拟改进的措施及意见等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十一、阅卷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将课程考核相关材料按照《武汉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细则》交学院审查后存档。教务处将于下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检查。

武汉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