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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

关于开展2022-2023-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17 16:12  浏览:

 

各学院:

为全面加强专业、课程建设,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情况,促进各教学单位加强日常教学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升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由2023年4月3日至5月12日(八到十三教学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学院自查阶段。时间:4月3日至17日

第二阶段为学校现场检查阶段。时间:4月18日至27日

第三阶段为总结反馈阶段。时间:4月28日至5月12日

二、检查内容

(一) 日常教学检查。对本学期教师教案、教学进度计划、教学大纲、作业批改、平时成绩及考勤记载等进行抽查。检查听课制度落实情况;教风、学风教学质量建设情况。

(二) 教学档案检查。检查2022-2023-1学期试卷批阅及资料归档情况。

(三) 实践教学检查。检查202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学期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开展情况。

(四) 教研活动检查。对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开展情况、工作台账进行抽查。

(五)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年”主题教育活动中期检查。

三、具体要求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由学院院长牵头成立专班,按照《期中教学检查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2)的具体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的方式,认真听取学院师生关于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拿出措施及时整改。自查结束后,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全面客观,内容涵盖《期中教学检查考核评分表》中各项指标的自查情况,杜绝空话套话。于4月17日下班前向教务处报送以下材料:

1. 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2. 教学材料归档清单(详见附件3-7)电子版。

3.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打包文件。

4.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年”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报告纸质版。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1-926办公室,电子版报教务处冯老师(邮箱:1225392307@qq.com)。

(二)学校现场检查

学校成立以质评中心督导为主要成员的期中教学检查组(附件1),按照《期中教学检查考核评分表》的标准,在各学院自查基础上,开展集中检查,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学院须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二级学院督导原则上应参与本院现场检查环节。

(三)总结反馈

各学院根据期中教学日常教学秩序检查结果汇总表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对待,逐一落实,并给予总结、反馈及整改。检查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自查报告、反馈整改情况和学校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武汉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