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于4月26日开展2020-2021-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执行。
一、检查时间
时间:4月26日至5月14日(第九至十一周)
二、检查内容
(一)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对本学期教师教案、教学进度计划、教学大纲、作业批改、平时成绩及考勤记载、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抽查。
(二)检查落实听课制度,教风、学风制度建设情况。
(三)教学基本档案归档情况
1.检查2020-2021-1学期试卷批阅及实习实践资料归档情况。
2.检查2020-2021-2学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是否按要求规范指导。
三、具体要求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位;组织专业负责人和学院院长听课;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学院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学院自查时间为4月26日-5月7日,自查结束后,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总结,于5月10日(星期一)下班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819办公室。自查报告应按照检查内容要求逐条进行分析,用数据和检查结果说明情况,杜绝空话套话,并附教学材料归档清单一份(电子版)。
(二)学校抽查
由分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各学院教学院长组成教学检查工作专项组,对各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集中抽查,交流学习、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学院根据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一周内给予反馈及整改。请各学院认真自查归档,以备抽查。
(三)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考核评分基本依据,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教务处
2021年4月25日